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政党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中处于首要地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这对政党协商赋予新的意义和内涵,政党协商也会进一步得到重视和不断完善。在地方一级,通过这些政策不断落实,政党协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党派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以韶关为例,从民主党派的角度,思考如何在推动地方政党协商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以韶关为例,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现状分析
近些年,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韶关市在协商民主方面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政党协商逐步形成一些一贯性的做法和活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自选动作”也具有特色。民主党派也积极参与其中,为推动本地区政党协商作出了努力。1、参与中共市委召开的新年座谈会。每年元旦过后,中共市委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新年座谈会,市政府领导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主党派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参与专题协商会。每年市委书记或市长主持召开各类专题协商会,就全市发展的重要问题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各党派在加快推进新型新型城镇化、文化品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市等重要决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3、各民主党派受邀参加中共党委(党组)有关民主生活会,并提出建议意见。4、开展“市委出题,党派调研”活动。每年中共市委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给民主党派提供一些调研课题,民主党派根据自己实际选择有关题目开展调研并提交报告,给市委决策提供参考。5、参与市领导的调研考察活动。参考中央的做法,市委书记开展调研考察通常也会邀请1-2名民主党派主委参加。6、通过担任实职参与协商。担任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成员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有更大的参与权和决定权,通过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的协商,推动依法行政、高效行政。7、通过与政府部门建立对口联系。中共韶关市委通过下发文件,明确每个民主党派分别与两个政府部门建立对口联系,互相通报工作情况,互相参与重要活动。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政党协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政党协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但从目前情况看,政党协商地方层面与中央层面还有不小的差距,地方政党协商还有不断完善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商制度建设不完善。虽然《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七个方面的内容和三种形式以及保障机制作了具体规定,但在一些地方,对政党协商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甚至有些还有随意性,地方领导或部门领导对政党协商认识到位的,协商的内容范围就广一点,协商次数就多一点,领导认识不到位的情况就相反。很多时候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只是基于过去的一贯做法的延续,对中央新的要求和规定没有及时落实到位。
(二)协商后的反馈机制不完善。很多时候协商就是为了完成“任务”了,形式大过实际,大家都不知道协商结果怎样,民主党派提出的协商意见有没有采纳也不知道。2016年4月,广东省委统战部组织召开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反馈座谈会,但是市一级,还很难看到这样的直接明了的反馈渠道及机制。
(三)党派参与协商的意识不强。在协商过程中,有些党派成员由于担心自己的观点可能会引起领导的不喜欢会,会对自身带来不利影响,或者认为协商实际作用不大,因此在参与协商中不能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敷衍了事或者是随声附和。
(四)党派人才不多影响协商效果。作为市级组织,特别是三、四线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党派专业人才比较少,高级专家学者更少,在面对有关专业性的专题协商的时候,对有关问题难以有专业全面的观点,难以提出更合理科学的建议意见。
(五)政党协商整体氛围不浓。在地市级以下,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协商不重视,协商活动开展得不多,社会媒体对政党协商缺少专门的宣传和报道,对协商的作用也没有向社会作一个全面的介绍,社会对协商民主缺乏全面的了解,缺乏浓郁的氛围,这对参与协商的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消极影响。
三、几点思考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党协商也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目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除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外,民建组织也应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更加有效地参与有关政党协商活动。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政党协商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形成的,也是人民选择的。必须始终如一的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发展,才能开创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才能开展好政党协商,保障协商有成效。
(二)要不断完善政党协商的各项机制。要适时地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政党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协商内容、民主协商形式、民主协商程序、协商意见的反馈制度,努力使政党协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地方协商民主发展,凝聚各界力量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三)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发挥作用,各民主党派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和履职水平。一是要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积极发现、吸纳一些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程度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有潜力人才,要加强党派成员教育培训,不断会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参与民主协商的自觉性,努力打造会协商、敢协商的人才队伍。二是要加强调研,通过深入一线开展有效地调研活动,掌握更全面的材料,才能在协商过程中提出更详实,并且有理有据的建议意见。三是要加强与社会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借助他们的智力,特别是他们的专业知识,为政党协商提供智力支持,以缓解会员人才不足的缺陷。四是要做好党派骨干实职安排的推荐工作,使更多会员进入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任职,更好地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为政党协商夯实基础。
(四)与有关部门良好的沟通机制。要做好协商,必要有充分沟通,特别是党派与中共党委、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有良好的沟通联系渠道和机制,更好地获得信息。因此作为党派自身来说,要增强主动性,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在协商选题和材料的准备上要加强与统战部门及相关的沟通,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五)加强政党协商的宣传教育。把政党协商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加强领导干部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理论、政治协商理论以及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党协商的意识。同时,新闻媒体应该广泛报道有关协商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普及政治协商所有关内涵和基本精神,为协商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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