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作为粤北山区,地域优势不明显、经济发展不快,对外地务工人员的吸引力不足,企业普遍存在用工难的问题,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需求缺口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招工难”。尽管企业通过媒体网络发布招聘广告,参加举办各种招聘会,但由于企业发展水平限制,难以招到满足需求的适用员工。二是“难留住”。随着劳动力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企业员工的身价不断攀升,对薪酬待遇和工作条件期望值升高,尤其是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熟练工更成为各企业争抢的香饽饽,企业员工在就业上有了更多选择余地。我市技师技工类职业技术学校培养的毕业生,绝大部分输出到了珠三角地区就业,而外地来韶务工人员归属感不强,甚至部分出现“水土不服”现象,员工离职率居高难下。三是用工成本高。国家劳动法规具有强制性,企业在员工工资支付外还需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并且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下,企业每年的“五险一金”的缴费绝对额也不断上升,用工成本也越来越高。
我市企业招工难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缺乏人才发展平台。我市科研院所、科技密集型企业少,缺乏高科技人才发展平台,较大程度地制约了人才特别是青年高层次人才的集聚。成规模的产业园区少,留创园等创新平台空白,莞韶产业园等亟待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以增强对人才吸引力。很多平台在科研条件、成果转化能力、薪酬待遇等方面都缺乏竞争力和对人才吸引力,无法真正发挥带动作用。
(二)年青人才的就业认识存在误区。多数韶关籍的年轻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认为珠三角城市机会多、发展好、工资高、环境好,总想出去闯一闯,开开眼界,不愿意在家乡就业;留在家乡的务工青年缺乏吃苦精神,累活、苦活、重活不愿干,工资待遇低的不愿干,环境差的不愿干,跳槽现象严重。
(三)学校就业指导存在偏差。受教育体制影响,招生政策放开,实行市场化运作,竞争十分激烈,这给中职教育招生带来极大影响。作为中职学校,要保证学校的生存发展,不得不本着学生“三高”(即“工资待遇高,环境水准高,企业声誉高”)的就业原则,将学生尽量向珠三角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安置就业,将校企合作的机会倾斜给了这些城市的大中型企业。
为解决我市本地企业用工难问题,建议:
(一)鼓励职业技术教育以就业、市场、社会需求为导向。对于高职院校应大力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按订单单位提出所需要的人数、知识层次以及职业技能的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管理,学生毕业后就直接到订单单位就业。这不仅可以保证本地毕业生留在本地,保障了企业用人需求,更是保证了用人的质量。
(二)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率与绩效考核、办学经费挂钩。一是把高职院校毕业生留韶就业率作为院校绩效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议各院校留韶半年以上就业率以30%作为基数,超出奖分,不足扣分;二是由就业县(市、区)财政按半年以上就业人数给予办学经费补贴,留住本地技能人才;三是市财政对留韶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给予学校奖励。
(三)强化政府职能,做好用工服务。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力做好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本市高中(职校)毕业生没有继续深造的这部分潜在的劳动力资源,选择每年毕业季时机,组织企业进行校园专场招聘。二是做好培训对接,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市域内高等职业院校、工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采取校企联合,甚至一对一的办班模式,通过短期培训(如2-3个月),把这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培养成企业急需技能人才。对企业在岗员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举办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对经市人社、经信、财政部门共同认定产生实际成效的实训基地,从人社培训专项、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中列支给予补助,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落实减负政策,降低用工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借鉴湖南常德的做法,按照“人社主导、企业主体、园区主责”的原则,开展工业园区打捆申报养老保险缴费优惠费率过渡试点,满足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等条件的,实施园区打捆申报,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单位缴费费率起点可设为10%或11%,以后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当前费率为14%),有效缓解企业用工成本高的压力。
(本稿件由民建韶关市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