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开展体育运动,我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兴建了多个健身广场和休闲小型公园,这些公共场所建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称赞。但是,一些市民自发成立的“乐队”经常在这些健身广场和公园中演出,包括唱歌和乐器弹奏等,由于使用了扩音器和音响设备,音量很大,对广场内运动的市民以及周边居民造成了噪音污染,群众意见很大。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学习借鉴广州等城市的管理模式,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共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周边(如100米内或200米内)存在学校、居民区、医院和办公区等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只能从事无噪音或低噪音的活动,比如跑步、打球等;对于周边无学校、居民区、医院和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可以从事有噪音的娱乐活动,但要规定噪音限值。
二、在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噪音限值显示牌,提醒场所内的人群注意。
三、对于在健身广场进行宣传和商业演出的,需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噪音值可不受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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