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建韶关市委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建韶关市委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民建韶关市委员会,没有内设机构。共有行政编制5人,其中在职5人,退休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民建韶关市委会为韶关市六个民主党派之一,主要职责: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开展社会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
第二部分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表格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度总收入 147.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6.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2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员增资,增加了换届会议费。
2.其他收入1.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06万元,减少92 %。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了四套班子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度总支出157.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57.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与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61万元,增长69%。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01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 14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58万元,增长40%;本年度增员增资,增加了换届会议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20128)90.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运行与党派的活动与调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9)3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805)1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22102)4.84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建韶关市委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98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4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 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持平。
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98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
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2.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3.0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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